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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购物聊天记录可用作权利保护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4-8-30 分类: 电商动态

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证据范围。根据市工商局昨天发布的《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信用卡记录,网上购物时的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证据。《意见》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意见》,消费者连锁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谁负责销售商品,谁负责提供服务”为基础,及时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原则依法投诉,积极调和消费。争议。

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小文表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履行主要职责,积极将运营商的第一个问题和补偿预付制度纳入日常业务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协调消费者纠纷,提高消费者的购物满意度。黄小文还透露,市工商局将加快建立解决消费纠纷的信用评估体系,把解决消费纠纷的情况作为评估企业信用和商誉的重要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信用评估。

《意见》同时,鼓励租赁柜台和租赁商业场所的运营商,包括商场,市场,网上购物平台等,设立预付款担保。对于符合退货和换货标准的商品,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运营商您可以作为消费者申请退款。如果故意拖延,不合理的拒绝,或者消费者因提款而无法索赔的情况,商家可以启动预付系统。

预付款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造成的商品或服务价值损失;违约赔偿金;售后或安装造成的损失;结算价格高于价格。

此外,根据《意见》扩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证据范围。过去,如果消费者想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只能使用购物账单作为证据。实施《意见》后,消费者可以在会员业务单位或通过银联卡消费,会员记录和信用卡记录可以作为消费者纠纷的有效证据。消费者和在线平台之间的自助购物,在线平台购买记录,电子购物凭证和通信记录也可以作为解决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纠纷的有效证据。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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