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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一再被禁止,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5-18 分类: 电商动态

人们普遍缺乏对社会中恶意软件危害程度的认识。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0号令在内,现有的关于恶意软件的立法和执法思想仍然处于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水平。

最近,据“新京报”报道,中国恶意软件的生产,推广和营销实践已经形成了“产业链”。这些欺诈性软件严重侵害了用户的基本权益,破坏了网络软件市场的竞争秩序。

市场上常见的三种主要恶意软件类型。第一类是“黑暗陈仓”软件,它基于一些合法用途,实际上包含大量非法程序。第二类是“借树花”软件,这是一种恶意捆绑的软件安装路径,“绑架”“用户非法使用。第三类是“死跟踪”软件,可以在软件中描述为“牛皮癣”。用户基本上无法通过普通程序卸载,有些甚至使用“残留代码”。顺便说一句,继续躺在用户的手机和PC上。

从现有法律的角度来看,“黑暗陈沧”,“借树花”和“死st”软件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个人信息权。恶意软件也是行为本质上的典型欺诈行为。如果用户受到恶意软件的伤害,那么知道恶意但仍提供下载服务的制作人,发起人和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早在2011年就发布了这些恶意软件的第20个订单。法律明确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得“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甚至卸载方法和残留代码的禁止也被明确定义。然而,在实践中,第20顺序几乎没有效果。这是为什么?

首先,违法成本太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0号令仅对“警告”或“10,000至30,000元”的恶意软件处以罚款。与软件促销可以实现的商业价值相比,高达30,000的罚款只能比没有好。

其次,法律位阶太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第20个命令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将削弱其行政权力。最终,社会普遍缺乏对恶意软件伤害程度的认识。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0号令在内,现有的关于恶意软件的立法和执法思想仍然处于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水平,忽视了对用户权益损害的理解,缺乏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

出于这些原因,恶意软件一再被禁止。希望立法部门能够抓住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机会,将恶意软件立法提升到更高水平。执法机关还应加大对用户权益的保护力度,增加民事赔偿,以弥补行政处罚的不足,增加非法成本,限制恶意软件的推广。同时,用户应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灵活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赔偿制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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