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5-29 分类: 电商动态
资料来源:中国通信新闻网
原标题:关注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治理——关注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创新
记者杨红艳王涛林芬杨光梁伟
赋予汽车“裸奔”合法地位,并为充满痢疾的传统出租车开处方。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鼓励创新和转变传统,是深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重要一步。
在过去几天,或赞扬,暗示或批评,社会对两个文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其中,有赞誉,并不乏“反对互联网思想的新政改革”,“改革思想过于保守”等评价。关于管理创新,思考互联网,不同立场,不同环境和背景,观点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
但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已经出台了一项重大的改革政策。应该考虑如何充分发挥新商业模式的优势。从广义上讲,应该考虑公共旅行权问题。应考虑城市的整体效率,并考虑日益严峻的城市环境污染。还应考虑保护260万传统出租车运营商的就业权利问题。如何平衡这些关系需要卓越的管理智慧。在互联网思想下,依法强调治理,加强创新治理是一种可行的策略。
如何按照现行法律框架规范网络化车辆和传统出租车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议仔细研究这两个文件,看看传输了什么信号。
鼓励创新 依法促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
有人认为,网络汽车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违背了现行的权力下放和权力下放政策,并建立了行政许可证。出租车改革不坚持互联网思维,违反了处理新事物的法治。
法律未经授权,法定职责必须是。依法规范网络汽车的运行,不仅是有效约束网络汽车带来的问题的实际需要,例如平台与驾驶员和乘客之间关系不明确,法律责任定义不明确,但也包括运输业主管当局必须履行的法律要求。职责。
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立了三个行政许可项目:出租车经营资格证书,车辆经营许可证和驾驶员乘客资格证书。网络汽车服务被列为许可项目,因为包括网络汽车在内的出租车服务是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特定活动,与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直接相关,需要根据法律条件。
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显然,出租车运营服务是指为乘客提供七辆或更少的乘用车和驾驶服务,并根据乘客的意愿驾驶的操作。活动包括游轮和预订汽车租赁。虽然网络车采用了互联网的新车技术,但仍然依靠占用道路资源来开展运营。它的本质仍然是为乘客提供排水服务的出租车。
交通运输部依法将网络汽车的创新项目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坚持法治和法治的原则,体现了积极主动,开放,宽容的态度。
“互联网是手段,操作是目的。最近,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为出租车客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合同的最终履行只能在“在线下”。通俗地说,乘客坐在互联网上而不是通过网络到达目的地“发送”。过去。
她进一步指出,虽然互联网已经使“跨界”非常方便,但在“跨境”运作中,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互联网的发展不注重技术创新,就不能带来社会财富的真正增长,而是注重利用技术优势和传统产业来争夺市场,那么整个社会就会面临垄断互联网行业。危险。
“出租车管理的新政策是放宽对出租车业务的控制,并引入新的业务方法。它不仅不会被粉碎’目前有各种名称的网,但它是为网络车提供的。合法化的方式。 刘文静说,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新的出租车管理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将网络车整合到出租车的范围内,并管理网络车和巡航的范围,资格要求和定价系统。汽车。对于差异化管理,核心内容是有条件地将新事物合法化。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 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发展,将记录每个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消费行为,并收集每个车辆和每个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服务行为。这为政府职能改变管理理念和更新管理方法提供了有利条件。
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政府管理,推动传统出租车产业转型升级,是深化出租车改革的重要目标。
例如,在城市出租车容量的合理配置中,《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出租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车容量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份额。特别提到“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需状况,及时调整产能规模”。这取决于各种大数据资源和数据处理平台的强大支持。
《指导意见》提议“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建立商业模式,分享商业和司机运营风险,合理分配利益”,“引导个体经营者自愿实施有组织的管理”至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等,将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重要保障。
“鼓励出租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的整合发展,引导游行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提供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转,方便公共交通;鼓励游行出租车推广使用符合财务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扩大服务功能;旅游出租车经营者可以根据规定等预约租车业务,突出了积极利用互联网思想和技术推动传统出租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目的。
有人解释,《指导意见》提出应该在全国各地分别报告网络汽车平台,这将增加企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在这方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辉表示,在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每个城市的出租车运营区域都有限。由于网络汽车是出租车的形式或组成部分,因此确实需要向县级以上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以确保其具有本地化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在车辆访问和驾驶员管理培训方面,网络汽车平台具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没有本地化团队,在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时,无法保证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督。目前的现实是,在没有任何监管的情况下,只有100多个城市参与了大多数面向商业的平台。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这些事项的审批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复杂。因为在信息时代,大多数审批项目可以在线,在线和在线接受。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更加注重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租车的每一项服务都与公司,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有关。传统的出租车被指责为拒绝装货,迂回,讨价还价等;网络的发展方向 - 关于汽车运营模式不明确,法规不明确,风险防控不到位。权利纠纷中各方的混淆。
面对多元化经营实体和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形势,《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正在与时俱进,同时预先批准和加强已有的预防依法,更突出地推动建立信用体系,为事后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过去,一些出租车服务质量很差,利益没有受到损害。结果,没有改善服务的动力。根本原因是缺乏科学有力的监管评估方法。将来,如果恢复公司,他们可能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有必要根据服务质量和声誉建立和完善管理权的管理和分配。对出租车经营权的获取,应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或服务质量信用评估结果进行配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租车管理的退出机制。如果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应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管理权。
如何评估服务质量?《指导意见》显然,有必要建立出租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对行业运营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评估出租车运营商和司机的服务质量,以实现优胜劣汰。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网络汽车服务质量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域内汽车经营者基本情况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等信息。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当地交通部门提高监管信息的水平。各地应定期公布有关业务实体,数量,采购方式和游行管理权变更的信息,以及服务质量和声誉评估信息,及时发布质量评估结果。为社会提供网络汽车服务,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透明度。有必要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出租车的事后监督。
为了应对非法活动,如拒绝装载,讨价还价,黑客入侵,故意绕行等,《指导意见》,一方面,当地交通部门要依法认真查处,指导员工依法经营,提供诚信服务,并公开举报电话。另一方面,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出租车经营者和员工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投诉举报,乘客等信息的记录和应用。服务评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作为出租车运营商和司机进出的重要依据。
为了响应网络汽车服务的新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连接到出租车运输管理机构的出租车监管平台;网络汽车运营商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和清晰的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估体系和旅客投诉处理系统,如实收集和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提供在线汽车服务信息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服务评估结果,车辆牌照等。有专家指出,这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汽车平台,更加注重品牌形象的特点,形成有效的约束,并能有效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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